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3、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员负责,其他各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的人员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每月一次)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安环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7、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2、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4、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的部门或车间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工序停止生产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2、生产现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公司安全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在非生产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及时清除可能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生产。
5、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安全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6、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铺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由用电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7、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9、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3、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4、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5、参加演练的人员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6、演练结束后,安全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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