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为规范和加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考试合格,具有岗位技能资格,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7、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8、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10、消防控制室应保持清洁,严禁设置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泉州现代化的城市,需要现代化的消防。泉州君安消防拥有一批从事消防的技术、设计、预算专家,并提供经济的优化方案,解决消防工程领域的技术难题,通过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使业主以经济的投入实现消防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