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提醒
1.居住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2.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采用实体(砖)墙和水泥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3.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宜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鼓励采用集中充电模式。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不得设置在安全出口处,当与建筑贴邻时,贴邻侧墙面上首层范围内不得开设门洞、窗户。确需在室内设置电瓶车停放(充电)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入口。
4.居住出租房内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总电表及电源闸刀应设置在配电盒内,并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电气线路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飞线充电。
5.居住出租房屋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厨房宜靠外墙设置,与其他功能区域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设置自然通风窗,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连接的软管(金属波纹管)每1.5年应更换1次,软管(金属波纹管)不得穿越隔墙、顶棚、窗户和门。
6.居住出租房应在公共区域配备3KG及以上灭火器,楼梯间和走道内安装应急照明灯,设置在三层及以上的房间应在房间内配备逃生面罩和安全绳。总居住人数超过3人的出租房应在应在房间、走道、厨房等部位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并确保完好有效。
7.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楼梯、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停放电瓶车、堆放杂物或锁闭。
8.居住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开启大小不得小于1m*0.8m。
9.居住出租房的隔墙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至楼板,隔墙上不得开设窗户、洞口通往楼梯间或疏散走道;房间内的隔墙严禁使用木板、泡沫夹心板等可燃材料。
10.严禁在地下室和8层及以上设置出租房(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木结构建筑仅允许在首层设置出租房;出租房内的楼梯不得少于2条满足备注条件可以设置一条。
11.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0.9m,楼梯的材质为不燃材料,楼梯间内不得有可燃装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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