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消防防火间距-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泉州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0、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1、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13、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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