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具有消防设施、电气安全检测能力及维护保养能力的机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受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钢、木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消防设备的检测、维护、维保、技术咨询,防爆电气检测;零售消防器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现有检测设备150台(套、件),公司现拥有各类技术人员26人,其中工程师4人,工程师5人,检测及维保人员17人;公司检测维保人员达到100%持证上岗。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汇总表》中检测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取得浙江省消防技术综合考试合格证人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审核人应为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均应在总队备案。
公司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检测及维保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检测及维保人员的资格考核,并不断对检测及维保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服务意识的强化和整体队伍的管理;严格编制和审核批准检测报告等措施,来保证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准确”。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检测业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为创造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提供技术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联系。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行为,促提高消防设施检测质量,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总队组织技术人员对检测报告编制格式和要求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3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3版)格式文本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设计的新检、年检建设工程,其中第3版-1(附件1)适用于新检报告,第3版-2(附件2)适用于年检报告。
二、依据《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消〔2015〕40号)适用旧版规范的建设工程,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仍可使用旧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格式文本。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活动应详细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并按规定存档备查。火灾探测器等18类消防设施的检测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附件3)格式要求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其他设施的检测原始数据记录格式按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质量控制文件要求实施。
公司本着以“质量靠前信誉至上”的服务理念,遵循“团结开拓务实高能”的企业精神愿为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提供热情和优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