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单位消防、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单位消防安全知识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泉州单位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