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式,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当地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地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服务指南: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③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④工程如有室内装修应同时提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告知单》中应提供的资料;
⑤竣工图;
⑥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管理制度、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验收: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申请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进场验收记录(表B),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表C);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表D)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④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阻燃剂及防火涂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⑤江苏省建筑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委托单。
⑥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⑦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装修材料的抽样检验报告。
⑧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