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消防器材维修内容
消防器材维修技术要求内容如下:
1.经修理的各种灭火器,须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须按规定对灭火器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此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过,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气缸体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还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气瓶内的灭火器应在水压试验前放入相应的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不应有影响强度的渗漏、宏观变形(残余变形等于或大于6)等。
3.液压试验合格,贴花齐全,但有部分油漆脱落,应重新油漆。
4.所有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水式灭火器除外)均应干燥。
5.灭火器的橡胶和塑料部件不得用溶剂清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须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变形或损坏。压力值显示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如果喷嘴有变形、开裂、损坏等缺,须更换。防尘罩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自行脱落或粉碎。
8.套管不得有可见缺,否则须更换。
9.密封片、垫片等密封件须更换,满足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须更换,并符合规定。
10.灭火器出口管不得有弯曲、堵塞、损坏、裂纹等缺。否则,须更换。
11.二氧化碳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12.储气瓶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第2.6条的要求。
13.造之日起五年后,气瓶须按GB4351第3.6.2节的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未通过水压试验的须更换。
14.未按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第6.3条规定加盖章的气瓶,须更换。
15.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和螺纹失效,否则须更换。
16.使用两年后,塑料盖须与气缸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须更换。
17.从出厂之日起,金属头须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须更换。
18.化学泡沫灭火瓶不应开裂或其他陷,否则须更换。
19.水或泡沫式灭火器滤网须更换。
20.所有需要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均应尽可能由原厂制造。使用其他工厂或者零部件,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厂的设计要求。
21.经修理的灭火器,应按灭火器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22.灭火器修理完毕后,须在灭火器筒体和贮存筒上分别贴上修理铭牌。
23.铭牌位于灭火器厂标牌管的背面。
24.铭牌尺寸建议为70 mm x 50 mm。
25.铭牌颜色建议为黑白。
26.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维修单位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气缸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份和月份。
27.每次维护的铭牌不得相互覆盖。
28.在维修铭牌上(不允许打字),标明气瓶的充装系数,确定驱动气体充装量,并注明维修单位名称和充装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