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指出,上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已就此事表明了证监会的态度,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证监会不会干预,但证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宝能系”举牌万科一事。上市公司、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宝能系”举牌万科 获监管部门核实研判
时间:2015-12-26 08:56:29 来源:搜狐网 阅读量:997
张晓军指出,上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已就此事表明了证监会的态度,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证监会不会干预,但证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宝能系”举牌万科一事。上市公司、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上一条 ·百度回应《芈月传》资源泄露:已在24小时内清理 2015-12-26 06:26:28
下一条 ·前11个月北京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4.2% 2015-12-26 21:38:28
同类资讯推荐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意见建议| 联系我们| 书生技术开发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dingdanmao.com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