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之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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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招投标代理-哪儿有靠谱的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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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介绍.

渭南招投标代理-哪儿有靠谱的投标书

陕西秦之光提供的投标书一直以周期短、效率高著称,精干务实的管理团队,规范娴熟的可靠技能,在业界广受好评,在西安市有着良好的口碑。本公司可靠从事投标书及对应疑难问题解决等事项多年,经验丰富、可靠水平高、办事能力强,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渭南招投标代理-哪儿有靠谱的投标书。 陕西秦之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享誉业内的2020-04-17。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以投标书为服务方向,向客户提供长期而优异的集成式服务,在陕西渭南、铜川、宝鸡、商洛深受所需群体及企业的欢迎和肯定。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合作资源和服务团队,全心全意地为广大的所需群体及企业提供可靠的投标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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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活动,要具备以下两个前提:

(一)代理机构要有合法的代理资格

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因为代理机构作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产生和存在须经过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须具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成立须经过的程序。这种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标准的。这一前提还要求代理机构从事有关的代理活动,要经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机构的条件、代理范围、代理等级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代理机构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如果代理机构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行为”,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为人承担。这种授权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订立其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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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工程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阻击。投标书格式:此部分由招标公司编制,投标书格式是对投标文件的规范要求。其中包括投标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说明投标的具体内容和总报价,并承诺遵守招标程序和各项责任、义务,确认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期限所具有的约束力。还包括技术方案内容的提纲和投标价目表格式,目前我们争取做到性能对表在标书售出时一同交投标商,以便招标者对所有投标者的文件进行同口径的比较。


招标上的特点:招标作为目前来说市场交易的一种行为,指的是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是公开的。目前很多大型的项目,都是需要通过招标来进行,要想拿到标,招标文件也是很重要的。要想的拿下,天卓告诉您招标上的一些特点。

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招标代理的话实现是公示在审批。结合政府采购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编认为,对招标代理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先公示后审批。一方面,先行公示程序是进行审批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是审批程序依法进行的现实需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目的是使符合条件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排除其它潜在供应商的存在,供应商的真实性。该行为属于程序上执行的范畴,实体上并不具有直接操办权,并不直接改变采购方式,更不属于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情形。如果在公示过程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出异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供应商达3家的,可以继续采用招标代理方式实施采购;对符合条件供应商只有两家的,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反过来讲,如果先行审批后公示,在公示环节难免会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质疑的方式参与到采购活动中来,造成合格供应商不止一家的情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又要重新履行采购方式变更程序,财政部门的审批实际上成了无用功。客观上又增加了采购活动的不规范和随意性,造成采购程序执行的不严肃性。经先行公示程序后无异议的,恰恰证明了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项规定的情形。另一方面,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项情形,且达到招标代理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时间节点上来看,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审批和在批准前依法进行公示并不矛盾。因此,对招标代理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制度,既体现了相关立法本意,维护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又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公司始终奉行“诚信为先,质量为本”的企业宗旨,一如既往的推动投标书产业的发展,已在工程项目咨询行业取得了优异的成果。陕西秦之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按照发展战略,奋勇开拓、持续创新,进一步提升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向投标书企业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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