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招投标咨询-合肥招投标代理公司有哪些
博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成立之初的“小步快跑”,到新世纪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上“弯道超车”,与时俱进,本公司一贯独有的,效率高特色的招投标代理不断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跨越式向前发展,业绩连年攀升,荣誉踵而至,实践中各部门配合将招投标代理一次做到位,在西安市享有盛誉。
西安招投标咨询-合肥招投标代理公司有哪些。 博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招投标代理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创建以来,始终奉行“诚信为先,质量为本”为服务宗旨,不断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务与每一个所需群体,致力提供高能的招投标代理,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地址:南二环西段100号紫竹花园A座12101-08室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按照《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且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谨慎处理委托事宜;如实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因违反义务或越权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有:支付费用和报酬;因指示不当或擅自变更委托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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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下列事宜:
①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②组织和协助资格审查;
③编制标底;
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⑤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⑥协助草拟合同;
⑦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针对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服务类招标限定在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对于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一般来说,招标人之所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活动,往往是因为其自身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因此要求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必要的
因此,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并非通过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令第86号)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在项目合作行业领域里,博标工程咨询带领一批可靠的人员在陕西西安范围内为广大的所需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本公司以打造优异招投标代理服务为根本核心,不断努力改进,已取得广大所需群体的一致认可,源自可靠,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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