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代理记账报税-代帐会计-财务代理公司
东莞市莞鑫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于2019-08-16创办的具有正规资质认证的财税服务机构。本公司专门从事记账报税,成立以来,言以事成而诚为本,为诸多东莞企业提供可靠的记账报税及相关配套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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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公司,如果还不知道的公司老板们,请转发让他们看到这一篇!为何会有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公司呢?小编一直很费解。
企业比较常见的用法是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
因此,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部分老板们眼里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不是一会儿事儿啊!
公司面向广东东莞,为东莞企业提供记账报税异常问题解决,财税风险预警,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相关服务,是个人、企业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得力助手。公司立足于东莞市,具备较高等级会计顾问、会计师、工商代理顾问等多种人才资源,竭诚为每一位东莞企业提供,便捷的记账报税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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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2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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