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矿权评估-哈尔滨矿权评估公司-大庆矿权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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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看,以西南三江成矿带上的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甘孜州为例,矿体赋存条件及外界开发条件具有相似性,而西藏自治区的铅(品位1%)为96元/t ,四川省甘孜州为178.56元/t,相差近- -倍。
5)锌。以品位2%的锌为例,可采储量基准价范围为100 ~ 250元/t,算术平均值 为182元/t ;资源储量基准价范围为100 ~ 413元/t,算术平均值为176元/t。总的来看,锌(品位2%)可采储量 基准价平均值与资源储量基准价基本持平,仅高3.71%。从区域看,以同处滇中一川南能源资源基地的云南省和四川省乐山市为例,矿体赋存条件及外界开发条件具有相似性,对于锌采矿权基准价云南省为155元/t ,四川省乐山市为175.4元/t ,基准价存在-定差异。
6)金。以品位3 g/的金为例,可采储量基准价范围为4.1 ~ 12元/g ,算术平均值为8.1元/g ;资源储量基准价范围为4.8 ~ 21元/g ,算术平均值为8.3元/g。总的来看,由于海南资源储量基准价较高,出现了金(品位3 g/t)资源储表观基准价算术平均值略高于可采储量的倒挂现象。
3)伴生矿。本文选择品位0.1%的伴生铜和品位0.1 g/t的伴生金,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对各地方基准价差异进行了对比。具体分析如下所述。
伴生铜(0.1%)可采储星基准价值为西藏自治区47元/t ,值为福建省640元/t ,相差12.6倍。
伴生铜(0.1%)资源储量基准价值为江苏省180元/t ,值为山西省770元/t。其中,西省虽然制定伴生矿0.7的调整系数,但是铜矿基准价为1 100元/t ,导致折算后仍高于全国品位为1%的铜的资源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607元/t。伴生金(0.1 g/t)河采储量基准价值为西藏自治区0.7元/g ,值为福建省7.2元/g。同时,河南省和福建省均高于全国金(1g/t)可采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6.5元/g。伴生金(0.1 g/t)资源储量基准价值为河北省2.1元/g ,值为海南省16.8元/g。同时,山西、贵州、海南3省均高于全国金(1 g/t)可采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7.6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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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品位。本文选择品位0.3%的低品位铜和品位0.5 g/t的低品位金,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 下对各地方基准价差异进行了对比。具体分析如下所述。
低品位铜(0.3%)可采储量基准价值为江西省121元/t ,值为湖南省750元/t。其中,广西、河南、湖南3省(区)未考虑品位分类调整或低品位调整系数,因此,低品位铜(0.3%)高于全国铜(1%)可采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664元/t;江西、黑龙江、辽宁3省制定了低品位矿调整系数,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制定0.3%以下品位基准价,因此这5个省(区)低品位矿基准价较低。
低品位铜(0.3%)资源储量基准价值为安徽省257元/t ,值为山西省1 100元/t ,相差3.28倍。其中,四川省甘孜州和山西省高于全国铜(1%)资源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607元/t.低品位金(0.5 g/t)可采储量基准价值为西藏自治区的1.1元/g ,值为湖南省的10.0元/g。中,河南、福建、青海、湖南
4省未考虑品位分类或低品位调整系数,因此,低品位金(0.5 g/t)均大于全国金(1 g/t可采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6.5元/g。低品位金(0.5 g/t)资源储量基准价值为安徽2.8元/g ,值为海南省16.8元/g。中,海南、西、贵州、新疆四省(区)基准价高于全国金(1 g/t)资源储量基准价算术平均值7.6元/g。
1)规范各地方基准价的计征基础、计征方法和分类调整系数。鉴于现行基准价的计征基础、计征方法、分类调整指标等概念多而复杂,在没有统一规则的情况下,各地理解和实践差异较大,建议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定指南,构建简明而有效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定价体系,规范并指导地方有关基准价制定。在进一步厘清 出让收益金额、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金额与出让收益率相结合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基准率的测算方法。
2)建立反映矿产品价格波动、矿业权市场变化的全国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周期性,因此,依据不同矿产品价格制定的基准价差距甚远。而在某一价格水平下制定的基准价,如遇到矿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则和地方无法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反之,则矿业权人投资受损,挫伤矿业投资信心。对于建材类矿产,因环保等种种原因,全国普遍出现了“一 砂难求、价格暴涨”的局面,但基准价与矿产品价格比值却下降明显,未能反映应有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各地方纷纷提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应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前五年市场平均价的(含)20% ,应及时调整。为此,应建立全国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矿产品价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出让收益成交价等信息采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设计全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监测信息系统,搭建全国基准价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基准价监测工作,发布年度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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