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口碑好的交通事故代理服务达和提供
厦门达和道路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祥岭路279号,环境优越,地理位置好,秉承着“责、”的宗旨,为需求客户提供优异、可靠、快捷的交通事故代理服务。通过长期的外包实践与大量的案例积累,为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多样化、高性价比的服务产品,赢得广大客户好评与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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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路上,剐蹭追尾在所难免。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究其原因发现这是一起“未接触”的交通事故。那“未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呢?一起随普君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在不适宜超车路段超车导致损害发生,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行为人不按规定违规驾驶车辆与损害的发生存在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做到:站在客户的角度思维,站在客户的角度说话,站在客户的角度做事。厦门达和道路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奉行“诚信、快速、责”服务准则,可针对客户需求量身定制交通事故代理服务方案,可靠队伍,诚信企业,服务有保障。交通事故代理服务的办理流程一般为“双方洽谈-签订服务合约”,需要细节面谈,率,低价格,省时,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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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办案,就是增强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不仅是公开法规、公开程序就完事了,而是整个办案过程透明。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个性、心理、情绪、风俗、文化层次等因素,当事人无心或没有意识去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希望通过民警调处解决问题。而在调解时,又往往为各自的利益争执不下,有时因一方要求不切实际,双方“味”很浓,大有剑拨弩张之势,很难达成共识。
这时,我们采取“阳光办案法”,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方法就是实行公开调解,把当事各方召集在一起首先向他们讲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和程序,让双方知道交警部门调解的时限和次数,依法应该赔偿项目和数目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切实际,很快会失去调解机会,实际上有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当事人明白了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仅大大减少了当事方的抵触情绪,而且了解了自己一方所能要求的法定底数,对事故调解结案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bai或未达成协议du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zhi起民dao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本公司坐落于祥岭路279号,欢迎惠顾!厦门达和道路事务服务有限公司秉承‘耐心 细心 让客户放心’的主旨,本着让客户少跑路,少花钱,少操心的理念。以过硬的可靠素养和无可替代的敬业精神,好的可靠知识,为广大的签约客户提供交通事故代理服务集成式好服务。高能的服务+合理的价格=客户的满意!您的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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