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通事故法律咨询费用-推荐-厦门市声誉好的交通事故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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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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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办案,就是增强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不仅是公开法规、公开程序就完事了,而是整个办案过程透明。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个性、心理、情绪、风俗、文化层次等因素,当事人无心或没有意识去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希望通过民警调处解决问题。而在调解时,又往往为各自的利益争执不下,有时因一方要求不切实际,双方“味”很浓,大有剑拨弩张之势,很难达成共识。
这时,我们采取“阳光办案法”,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方法就是实行公开调解,把当事各方召集在一起首先向他们讲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和程序,让双方知道交警部门调解的时限和次数,依法应该赔偿项目和数目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切实际,很快会失去调解机会,实际上有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当事人明白了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仅大大减少了当事方的抵触情绪,而且了解了自己一方所能要求的法定底数,对事故调解结案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事故调解的过程既像一场谈判,又似一场球赛,调解民警就是裁判员和教练员。
“情景互动法”,就是要在调解过程中恰当运用言语,创造双方或多方互动的情景,不至于形成相互对抗或冷眼相对的僵局,不仅要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
要使每一起调解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是给双方吃“定心丸”,让其知道法律规定,也就是规则。让当事人觉得我们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对象,这是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
二是善于“打圆场”。打圆场,就是调节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特别是在双方为枝梢末节的小事而相互争执时,民警适时打圆场,不仅缓和了气氛,也是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
三是“搞气氛”。在僵持的气氛下适当说些风趣、幽默话,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调解打开局面,起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事故双方当事人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容易固执已见,甚至钻进“死胡同”而不愿出来。
一旦形成心结或认死理,往往让事故处理民警很头疼,任你怎么劝解,他只照他的思维方式和看法提要求,在看似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况下,其实当事人由于自己的学识、修养的不足,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只从判断一般事物的观念出发,与民警和对方当事人“顶牛”。
对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可用换位思考的办法,将事故对方的难处摆在其身上让其感受一下,这样一来他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无理的、荒谬的,也是行不通的,当其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后,再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容易达成共识,使问题和矛盾很快迎刃而解。对一些愿意达成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现场赔偿到位的,当事人有疑虑,民警可以介绍其通过交通事故仲裁等“四位一体”的调解方式解决,一裁终局,帮助当事人解决疑虑,其损害赔偿得到法律保障。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bai或未达成协议du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zhi起民dao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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