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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法律顾问-就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吗为例
关键词: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实践中存在企业通过外聘高管担任法定代表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该外聘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实际管理,没有实权只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此种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吗?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yi一百一十条明确了企业法人存在:(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fa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五种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 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1)项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此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
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未区分法定代表人拥有实权与否,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仍需对公司承担上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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