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咨询:争取商标专用权有哪些途径
商标专用权 争取商标
商标专用权是指在中国境内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由商标注册人专属享有的商标权利。
除了申请注册商标,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争取商标专用权:
(1)商标复审
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视商标局驳回理由,可通过复审争取专用权。
(2)商标异议
a.如自身商标核准初步审定而被他人异议,可通过商标异议答辩举证与他人权利并无冲突等争取商标专用权;
b.如发现他人抢注自身商标,可在其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提出商标异议,举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争取商标专用权。
(3)商标无效宣告
a.如自身商标核准注册而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可通过商标无效答辩举证与他人权利并无冲突等争取商标专用权;
b.如发现他人抢注自身商标,可在其注册公告后五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举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争取商标专用权。
当然,除了行政途径,还可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等诉讼方式,以及商标共存协议、商标转让协议等其他方式争取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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