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关键词:著作权 转载 侵权
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其中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编者按:主要指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这两种对著作权的限制)。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通知》第2条明确指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不适用于互联网媒体之间以及互联网媒体与报刊单位之间的转载。换言之,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体不被视为“报刊”,不得未经许可有偿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刊登的作品。
此外,根据该《通知》第4条,对时事文章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4项)也不适用于微信公众号,只适用于传维统媒体。虽然该《通知》是效力等级低于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且区分对待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政策依据并未公开,但法院和行政机关仍很可能参照该《通知》。
根据该《通知》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微信公众号作为互联网媒体,若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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