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诉商标侵权如何在诉讼中抗辩为例: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 侵权抗辩
如被诉商标侵权,根据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大致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准备以下三种抗辩思路:
1、不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一般有:a.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或含有的地名,b.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c.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 影响的商标。具体是否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抗辩。
2、侵权不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如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无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是按照 赔偿计算标准顺序计算的,根据此规定被告可从原告是否能提交证据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等方面进行原告的赔偿数额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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