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以实务中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为例
关键词: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赔偿 商标侵权实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实务中,对于是否构成侵权均需以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为最终判定标准,此时则需要权利人结合标识的近似、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方式方法、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恶意等方面举证,后由法院或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权利人需就因侵权行为而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举证,但多年实务证实侵权赔偿额的举证是“维quan权难”的难点之一。权利人需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则要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上述情形均难以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酌情裁判。实务中,在此权利人需尽量证明权利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因侵权而造成的市场份额流失事实、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在网络销售、销售额信息发布、所涉及行业商品或服务的利润构成等,此部分需要当事权利人的配合。
侵权赔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在胜诉是由法院判令被告偿付。这尽管不是“先投入再产出”的关系,但应成为权利人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敢于维quan权的后盾,是法律赋予权利人进行合法维护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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