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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法律顾问:以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为例:

关键词:知恒、法律顾问、侵犯商标专用权、举证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首先应由权利人对商标权权利归属、侵权人侵权行为事实、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或被侵权人所获利益进行举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精通于商标申请注册、等知识产权系列事务,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高效、专业、优质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为企业进行全方位风险防控,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更多关于商标专用权纠纷等相关法律业务请联系知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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