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咨询:购买商标后何时可以开始使用商标
商标注册 购买商标 使用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因此,商标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转让方发生法律效果。如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及更严厉后果。
但是一般而言,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商事主体在商标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就开始使用该商标,而只要经法定程序取得商标局转让核准,很少出现不利后果。
总的来说,商标转让后,法律规定必须在完成商标转让手续、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后方可由受让方使用商标,但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开始使用、同时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并得到核准的,一般不会出现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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