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商标异议处理
商标异议的审理和复审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利用商标异议这一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异议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们可以依照《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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