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街道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找哪家律师事务所
企业在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对于在试用期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误区,例如认为在试用期只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虽然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不能准确适用该条件,导致一定的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那么企业如何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呢?
1、针对该劳动者约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录用条件确认书中约定录用条件,但是用人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并告知劳动者且最hao好是让劳动者签字确认该录用条件。
2、用人单位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而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实施考核制度。
3、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在试用期间内完成。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内依法做出并送达劳动者。
深圳福田街道企业劳动合同纠纷,请联系知恒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部,提前准备劳动合同纠纷资料见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