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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办理的学员卡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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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介绍.

消费者办理的学员卡能不能退?

问:2019年1月,黄女士在B培训机构办理了一张2万元的学员卡并与B培训机构签订了英语培训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19年1月10日-2020年1月9日。黄女士后因工作地点变动需到外地出差1年而无法去该机构学习,于是申请退卡,但该机构以合同中约定“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学,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款。协商未果,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钱款2万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学,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的约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黄女士要到外地出差半年,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若未约定,该情况不必然构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综上所述,遵循私法自治原则,黄女士可与机构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办理退卡手续,但应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或依据法律法规酌定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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