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以货物存质量问题拒付款系抗辩还是反诉?
问: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受人A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到B公司的产品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B公司遂起诉A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支付货款,法庭审理过程中A公司欲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付货款,A公司此种主张系抗辩还是反诉?
答: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综上所述,A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付货款,系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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