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须遵循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公安机关都有理由不立案。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犯罪事实,那么连构成犯罪的前提也就不存在,更不用说立案的问题了。有了犯罪事实,还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发生,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有必要立案。这里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刑诉法中的第15条: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行为,公安机关也不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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