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锯床的科学操作和现场规范。
二 主要危险源及有害因素
序号 危险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易引发事故
1 工件装夹不牢或进刀量过大,造成工件弹出或锯刀片崩断。
2 未停机装夹工件。
3 保护装置未装、保护罩虚放或可调式保护装置未及时调整。
4 冷却液进入机床操纵箱,电气原件受潮造成漏电。
三 依据的法规标准
序号 法规标准名称 适用章节
1 GB 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4.5.1-2、4.6.4-5、6
2 GB 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条件》 5.1、5.2.3、5.4.6、5.5
3 GB 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保护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4 GB 16454-2008《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四 科学规范操作规程
项目 主要科学规范操作要求
管理
要求 1.金属锯床作业岗位须编制《金属锯床作业岗位安全‘四清楚’卡》并悬挂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须经过岗位科学规范操作培训考核,达标后发“上岗证”,上岗作业时须携带。
作业环境和
设备要求 2.锯床工作位置应保障操作人员的平安,平台和通道须注意不要滑,要设置踏板和栏杆。
3.有可能造成缠绕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设置科学规范操作装置、或设置平安警示标识;危险运动元部件的保护罩、盖及各操作手柄应安装科学规范。
4.锯轮、皮带轮和锯条(除加工区部分外)应用固定式和/或可调式保护装置保护,其中:卧式带锯床的锯轮和带锯条运动部分保护罩完好,圆锯床的保护罩或挡板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弓锯床根据需要设置挡板并完好;卧、立式带锯床工作时,加工区保护装置应能调整至与工件保持平安距离,即尽可能靠近工件;立式带锯床工作台上所使用的盖条(或垫块),应规定锯条两侧的间隙不大于3mm;滑车型立式带锯床的进给部分应设置限位装置,限位应科学。
5.锯片平安保护装置和保护挡板的设计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其位置应靠近前面使用位置。
6.锯床开关玲敏,标识清晰;能及时切断电源,不能破损、破裂。作业活动
7.工作前对进给系统进行操作试验,保障操作规范牢靠。
8.操作时应调整好平安保护罩或挡板,工件夹紧和锁紧牢靠;锯条(片)应拉紧或装夹结实稳固,进刀量在允许范围内;在立式带锯床上进行手动进给时,应使用加工区专有的使用工具,以阻止手或手指进入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