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介绍甘肃房地产水保方案资质相关信息,水土保持方案还包括防洪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题一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方案。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甘肃房地产水保方案资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农业用水、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的需要。对于农田、林地等基本建设项目,可采取综合措施,如在工程区内开挖沟渠或修筑拦蓄坝,以及开挖塘坝或建设拦蓄闸坝。对于工业用水,可以在工程区内开挖沟渠或建设拦蓄坝,以及在工业区内开挖塘坝。
点型项目水保方案单位,要根据防洪工程建设规模、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现有条件,制定出切合本地区实际的方案。要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库、大坝等重要地方工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同时还需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在城市发展中,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水资源的保护。在城镇发展中,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把城镇的建设和改造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坚持科学、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城镇得到更好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坚持以下原则科学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到各个阶段不同情况的发展变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有计划又要分步骤。要根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水土流失治理方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还应考虑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题。如果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将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实施农田、林地、灌溉等方面的基本建设规划。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应当根据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和生态系统的脆弱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