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霍尔果斯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的霍尔果斯国税局公告栏上,记者看到张贴着一份今年4月3日下发的公告,其中称,经过对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发现有公司企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以上,明显偏高,要求这类企业进行税务自查。所涉及的企业共计2118家。
对上述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霍尔果斯当地国税局要求企业自查,其中针对影视文化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包括:是否有关联公司之间无偿或低价转让无形资产的问题;是否把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拥有的或者已开发的未形成资产的软件著作权、电影版权等无形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或无偿)转让给设立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关联公司。
上述企业还需自查公司是否有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利润问题,是否把设立在内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到设立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免税地公司;是否有关联公司之间成本费用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办法随意列支问题;是否无员工、无管理费用;是否符合新疆困难企业目录,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70%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