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县关于禁止经营 使用百草枯水剂的通告
时间:2016-07-06 18:09:18 来源:中国农药网 阅读量:554
农药经营单位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禁止经营;对剩余百草枯水剂进行退货,或者财政补贴,收缴集中销毁。7月1日以后再经营百草枯水剂产品,购买后引起人员死亡的,要按照“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定罪处罚。与此同时,7月1日后也不得使用百草枯水剂,如果使用,引起飘移,或者废弃物污染造成人中毒死亡,使用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可以按照“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处罚。(仙游县农业局)
上一条 ·今年英国将更改所有的灭鼠剂标签 2016-07-05 15:33:00
下一条 ·农业部药检所研讨修订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 2016-07-06 18:16:38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意见建议| 联系我们| 书生技术开发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dingdanmao.com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