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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引发名誉侵权官司,海淀法院作出北京地区首例诉讼禁令

时间:2016-04-29 19:12:45 来源:每经网 阅读量:193

3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中国经营报》社报道“网易考拉海淘售假”作出诉讼禁令,这是北京地区首例在涉网络名誉权新闻报道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申请的案件。

3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中国经营报》社报道“网易考拉海淘售假”作出诉讼禁令,这是北京地区首例在涉网络名誉权新闻报道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申请的案件。

2月1日,《中国经营报》刊发《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报道指网易考拉海购在经营中存在商品问题。新浪网全文转载了上述文章。

2月3日,网易考拉海淘公开回应称,上述报道“为博取眼球,以毫无根据的夸张标题,误导消费者和媒体,使网易考拉海购名誉遭受巨大损害”,“该报道严重失实”。

之后,网易考拉海淘所属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雷火公司”)诉《中国经营报》社(以下简称“中经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互联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并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诉讼过程中,网易雷火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做出禁令,责令中经报社停止在《中国经营报》电子报和网站上发布涉案报道,责令新浪互联公司停止在新浪网站上发布涉案报道。

当时新浪网站删除了相关报道,中经报电子版和官方网站并未删除。

3月7日,法院主持网易雷火公司和中经报社双方听证及初步核实材料。法院认为,中经报的报道可能构成失实,如继续传播可能对网易雷火公司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严重损害后果。为避免网易雷火公司损害进一步扩大,中经报社应暂时停止通过电子报和官方网站传播,直至本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如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中经报社未构成侵权,中经报社有权就其因暂时停止上述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向网易雷火公司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作出诉讼禁令后,中经报社删除了电子版及网站上的相关文章。

中经报社代理律师许浩认为,中经报的报道并未失实,“网易方面提供的初步证据难以说服我们。”在他看来,网易雷火公司是在报道刊发之后,用事后的证据否认事前的行为,“法院不应对媒体轻易做出这样一个决定”。

“我认为诉讼禁令可以用,但在什么情况下用,希望大家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许浩律师称,诉讼禁令是否适用于媒体的名誉权,一直存在争议。“要找到诉讼禁令的边界在哪里,否则会造成权利的滥用,造成对媒体权利的挤压。”

4月25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网易雷火公司诉中经报社、新浪互联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案。该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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