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每年检出4.2万辆机动车排气超标
时间:2015-10-13 13:33:58 来源:2015年10月12日 08:50 中 阅读量:119
据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彭鲁洲介绍,近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度发布,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气超标应当由机动车维修单位维修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上路行驶,并对采用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维修单位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机动车排气超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有效治理维护,并经过环保尾气检测站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没有通过正规的维修,环保部门查到要罚款5000元,同时还要追究汽修厂责任,查到维修厂每台同样罚款5000元。”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秘书长张国栋说。
同时,张国栋还介绍,目前南京每年检测出4.2万辆机动车排气超标,但是进入修理厂和4S店修理的,目前还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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